1999/10/21~2011/02/10 情逝…..

心裡五味雜陳無法用三言兩語道盡,選擇不說是目前最舒服的決定。

 

2011/02/10 剛放完年假後的第3 天,那天太陽難得在幾日陰霾後露臉了,至少前去戶政的路途上沒了陰雨的阻礙,我和牡羊男同時請假去了戶政事務所辦了離婚豋記。

我騎著我的小綿羊載牡羊男前去距離家裡約1公里處的中和戶政事務所,一進戶政事務所坐在入門處的戶政人員親切的問:『請問要辦什麼』戶政人員長的像極了我的前男友。牡羊男臉色難看默默的跟在身後,我回答了他:「辦理離婚登記」。戶政人員頓時一臉很尷尬小心翼翼的好似害怕自己說錯了什麼話似的:『請問協議書有準備好嗎?』。啥!「什麼協議書,不是改登記有效制,還需要什麼協議書呢?」只怪,第一次大家比較不懂唄。他從桌子下方的抽屜拿出了一式3份上頭印著斗大離婚協議書的紙張向我們說明該如何填寫,『協議書上需要2位當事人簽名及2位証人簽名,文件齊備了才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我反射動作的立刻問他:「你可以當我們的証人嗎?」。在我的認知上,我個人認為証人只是形式上的意義,重要的是當事人雙方的心意。他很為難的推辭著說:『按規定我們戶政人員是不能當離婚配偶的証人的』。

不想為難人於是悻悻然的收拾了他給的空白協議書走出了戶政事務所,牡羊男一臉晦沈語帶埋怨的:『東西也不準備好,這下子是不是改天又要我特地請假來辦。』因為他已經連請了2天假,前一天的宿醉。他的口氣讓我感覺他好像很失望的樣子,我說:『離婚証人我去想辦法,我這就去找我姊姊和朋友簽名』。他在附近7-11買了杯咖啡等我回來。30分鐘後我回到 7-11找他,我們在7-11填好了離婚協議書後把手上的咖啡喝完後一齊出發回到戶政事務所。這時原先的服務台人員已不在,週四下午上班日的戶政事務所很冷清,不一會兒我們馬上被叫到號碼,替我們辦理的人員剛好是剛剛那位像前男友的服務人員,我試圖讓這個嚴肅的事變得像買份報紙一樣的不需特別哀怨的看待,我驚呼一聲說:「真巧,又是你」。我的熱情相對於他尷尬的神情很不搭嘎。

結婚要花很多時間準備很多事,雙方家長見面、拍婚紗、訂婚、喜宴而離婚卻只要30鐘就可以完全塗消當初所做的一切。辦完了離婚登記後心情很複雜像飄在空中,就像靈魂出竅般。結婚敲鑼打鼓的,離婚卻得是偷偷摸摸的。

我們的身份因辦完了離婚登記後而有了不同,但離了婚一定要變成陌生人嗎?或離婚後一定要不歡而散嗎?還是離了婚之後又回到未結婚前的男女朋友關係,就像影片倒帶一樣嗎?

很多人會問離婚的人為什麼會離婚,自己遇上了才了解為什麼一定非得要說出個理由才行。冰凍三呎非一日之寒,我沒有辦法把1001夜的故事三言兩語說完。如果你硬要逼我說出一個答案,那我只能回答你:「我放他自由飛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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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ang yvon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